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厂宜由以下单元技术优化组合而成: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反渗透、电渗析、氨吹脱、臭氧氧化、消毒等。城市生活污水二级处理的生物处理工艺可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大类。活性污泥法主要包括以下工艺:传统法生物处理;前置缺氧区(生物选择器)普通曝气生物处理;缺氧、好氧法脱氮生物处理;厌氧、好氧法除磷生物处理;厌氧、缺氧、好氧法脱氮除磷生物处理;序批式(SBR)生物处理;氧化沟法生物处理;AB法生物处理。
生物膜法主要包括生物滤池以及生物接触氧化法等工艺形式。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生活污水水质与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与类别,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选用低能耗、低运行费、低投入及占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处理工艺。为使选择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水质和处理程度的要求,可在生活污水厂建设前进行小型试验,确定有关的工艺参数。应根据生活污水水质、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以及水体的类别和使用功能等因素,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物理法;沉淀法,主要去除废水中无机颗粒及SS;过滤法,主要去除废水中SS和油类物质等;隔油,去除可浮油和分散油;气浮法,油水分离、有用物质的回收及相对密度接近于1的悬浮固体;离心分离:微小SS的去除;磁力分离,去除沉淀法难以去除的SS和胶体等。化学法;混凝沉淀法,去除胶体及细微SS;中和法,酸碱废水的处理;氧化还原法,有毒物质、难生物降解物质的去除;化学沉淀法,重金属离子、硫离子、硫酸根离子、磷酸根、铵根等的去除。
物理化学法;吸附法,少量重金属离子、难生物降解**物、脱色除臭等;离子交换法,回收贵重金属,放射性废水、**废水等;萃取法,难生物降解**物、重金属离子等;吹脱和汽提,溶解性和易挥发物质的去除。生物法;主要用于**物、氮磷、SS的去除。活性污泥法,推流式活性污泥法、完全混合式活性污泥法、AB法、SBR及其变种工艺、氧化沟等;生物膜法,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等;厌氧工艺,厌氧滤器(AF)、厌氧流化床反应器(AFB)、**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EGSB)、厌氧内循环反应器(IC)、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BR)等;生物脱氮除磷工艺,A/O法、A/A/O工艺、A/O/A/O工艺、Bardenpho工艺、UCT及改良UCT工艺、短程硝化/反硝化工艺、同步硝化/反硝化工艺、短程硝化-厌氧氨氧化工艺、反硝化除磷工艺等。
不存在污泥回流能耗,同时,由于连续进出水的特性及改良型CASS(IBR)池进出水水头相差小,提升水头较其他时间系列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减小1m以上,能量消耗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控制简单工艺设备少,同时改良型CASS(IBR)内的激波传质器及潜水搅拌器设备只须按照时间控制其开停,没有复杂的反馈及执行元件,提升系统也仅须按照液位调整水泵的运行状态,因此,工艺系统采用简单的时间控制及液位控制装置即可达到自控目的,操作管理非常简单,所需操作管理人员少。
运行无噪音系统内的动力设备只有潜污泵与搅拌设备,无产生噪音的动力设备,全系统处于净音运行状态,对周围的环境没有噪音污染。生活污水经粗格栅去除大颗粒SS后,进入调节池稳定水量。调节池内潜水泵将生活污水提升至细格栅及沉砂池,以去除小颗粒SS和悬浮物。而后,生活污水自流进入氧化沟内完成脱碳脱氮及除磷,出水自流进入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上清液自流进入紫外消毒渠消毒后重力外排厂外,剩余污泥进入污泥池,由污泥泵提升输送,部分回流至氧化沟参与脱氮反应,其余剩余污泥输送至污泥脱水间,完成污泥脱水工作。
可根据对生活污水处理程度的不同要求,选择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处理级别。当要求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分别达到40%~55%和20%~30%时,可选用生活污水一级处理;当要求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不低于65%时,可选用生活污水二级处理;污染物的的去除率介于生活污水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之间时,应经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投加药剂的强化一级处理;对除磷要求较高,生物除磷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化学除磷;生活污水厂出水进行再利用时,应根据使用的目的进行适当的深度处理。
生活污水厂出水不允许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中规定的一类海域。生活污水厂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中规定的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中规定的二类海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一级排放标准的规定。生活污水厂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中规定的Ⅳ、Ⅴ类水域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中规定的三类海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规定。